医疗救治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,医生也不是万能的,也可能会因为技术和知识限制存在误诊的可能,医院就要担责,很多时候医院的安排,医院应该做到有把握手术,无把握尽量保守治疗,不能为了挣钱而医疗。
9月19号讯,深圳福田区的张老太因患病被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病逝,家属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万,医院辩解称,所做的一切都是合规的,医院存在责任,医院赔偿47万,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,一方认为没错,一方认为赔的少。
77岁的张老太住在福田区,女儿喻女士称,母亲生前每年都要做体检,年8医院体检时发现胆管轻微扩张,然后转到肝胆胰外科治疗,医生做了各种检查后没发现胰腺恶性肿瘤,送检的细胞病理报告也不支持恶性肿瘤,而广医院的诊断意见是,结合增强扫描,考虑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大,医院决定给张老太做手术。
年8月25号,医生让张老太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,上面标注的是胰腺癌手术,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定是胰腺癌,也没有做过活检,当天张老太全麻下做了手术,但是手术并没有让张老太变好,反而一天不如一天,进食都很困难,当年9月份,10月份和11月份三次入院,最终被送进ICU治疗,不幸离世,死因是肝衰竭,肝肾综合征等。
母亲去世后,喻女士非常悲痛,短短3个月就走了,引起了家人们的怀疑,打印了病历一看,医院切除了多个器官,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,当天近8个小时的手术,不仅将胆囊切除,脾脏切除,还将胃,十二指肠,胰腺,等完整移除了。
在没有确诊胰腺癌的情况下,医生却给母亲做了胰腺癌手术,术后的病理检查显示,张老太的胆囊,淋巴胰腺,十二指肠,远端胃均没有恶性证据,医院存在重大过错,错误切除好的器官,导致张老太出现严重并发症身亡,张老医院索赔万。
广东的一家司医院存在过错,医院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不应该做手术,医院责任参与度61%到90%,医院却辩解称,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事实不清,医院对张老太的诊断治疗手术均没有错,是合理的,告知了家属风险,老人是术后三个月肝衰竭身亡,和其服用的药物有关,和医院的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但是一审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的结果,医院对张老太的手术存在术前诊断不足,手术方式选择不妥,没和家属充分沟通,手术中没发现病灶没有重新评估手术风险,判医院承担80%赔偿责任,支持受害者家属10万的精神抚慰金,一审医院赔偿家属47万余元,但双方对这个结果均不满意,都提出上诉。
深圳卫健委调查后,医院下达了整改通知,可见各方均医院存在责任,老人是否患胰腺癌没有确诊情况下,医院直接切除了一些重要器官,这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,术后也没有发现患癌的情况,医院存在明显误诊,应该赔偿,而且对于如此高龄老人来说,能不手术尽量不手术,年轻人尚且难以承受大手术,何况老年人,对于这起医疗事故你怎么看,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