胰腺囊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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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封患者家属的实名举报信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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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西运城市当地媒体“运城城市热线”刊登了一封薛姓患者的实名举报信。举报信大致内容如下:5月23日,医院诊断为肝硬化,医院。被消化内科以“黄疸待诊肝损害”收住。一位胡医生主管。治疗26天后,6月14日转入重症监护室,6月17日死亡。患者家属不接受父亲死亡这一结果,原因是他们认为胡医生没有治疗肝病的资格,为何要做主治大夫?而不把肝病病人移交给其他大夫治疗?之所以提出这样质疑,是因为医院门诊大厅的公示牌上,明确看到消化内科的七位主任医师,有两位没有治疗肝病的资格,其中一位就是这位胡医生。胡医生是消化内科的副主任医师。医院公告栏里介绍:擅长治疗炎症性肠病急性胰腺炎,消化道疾病肠内营养,消化道溃疡等治疗,冐肠镜检查及内镜下息肉切除、早癌等手术治疗。死者家属看到这医生简介后,自认为,胡医生是主治消化系统病的专家,没有医治肝病的资格,为何要把他父亲一直放在她的治疗范围?为何不移交给其他主任?为何不让其他主任会诊?是把肝病病人当做自己的试验品还是后面有巨大的经济链条呢?所以,医院要对病人的死亡负刑事责任。要求赔偿住院费、陪护费、治疗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失费、两个老人和一个孩子,一个老伴生活费、抚养费、埋葬费等等。时光永是流逝,改变了沧海桑田,却改变不了医患的剑拔弩张。毫不夸张的说,医院主要的问题已经不是治病救人,而是如何规避风险,防止医患矛盾问题的发生。因为你医疗水平再高,你看得了病患坏了的身体,却看不好隔阂的心!曾经,有一个报道,让我记忆深刻。一位农民带着身患肾脏肿瘤的女儿求医,医院拒收。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,医院,跪在地上,苦苦哀求医生救救孩子。一位心地善良的泌尿外科医生,明知手术异常凶险,还是动了恻隐之心。他告诉孩子的父亲,要做最坏的打算:人走了,正常;救活了,是意外。经过精心手术,巨大肿瘤被完整切除。但是,在止血缝合中,患者因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死亡。虽然医生并没有过错,但死者父亲还是把所有怨恨都发泄到医生身上,纠缠不止,要求赔偿,导致这位医生再也无法集中精力做手术,最终患上抑郁症,不幸跳楼自杀。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偶发。大家一定还记得年,医院普外科周晓辉主任医师吧?他收治了一名60多岁的女性病人,那病人病情十分复杂,医院被医生拒收。周医生出于怜悯之心将患者收治。该患者在外院已经做过三次手术了,结果再次要求做手术,周医生尽了最大努力给患者做了手术,可术后患者家属认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就长期找周医生闹。在长达8个月的医闹之后,周医生终于不堪忍受,在家中自缢身亡得以解脱。而自杀前他已在网上卖车卖房,准备赔偿病人。良医就怕不遇良患。医患关系一步步走到今天这样,你说说,谁之过?该怨谁?就拿上面运城这一事件来说吧,肝脏是人类最重要的器官之一,参与三大营养物质的代谢,以及解毒和凝血因子合成,分泌胆汁等多种重要的功能。你说,不属于消化内科属于什么科?常规上,医院没有划设独立的肝病专科,又非传染性肝炎,那么,一般肝脏疾病都属消化内科,肝硬化更是自不必说。也就是说,消化内科医生诊治肝硬化疾病,没错!法律上,执业范围注册为消化内科的医师诊治肝病患者,完全属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执业范围。对亲人的死亡不接受可以理解,对死因存疑,也没问题。问题是,必须相信科学,依靠法律,而不是寻求网络,主观臆断。首先得明确死因,申请尸体解剖,找出死亡原因。是医生的责任,医院必须承担,是疾病自然进程的结果,理应尊重医生的结论。但是,拿消化内科专家不能看肝脏疾病这一问题说事找茬,等于是拿一个与结果毫不相关的因,去推测医生的错,这是方向错了,也是极不应该的。而在没有相关部门作出结论之前,就以一己之见妄下结论,在网络发帖公开谴责,这样做,是不折不扣的“医闹”软暴力。说句实话,医生这个职业,相当于半个亡灵使者。医院,是一个迎送生命的地方。但凡来到这儿的重病患者,都是一脚踏阴一脚踏阳,来这儿的人,要有这个思想上的觉悟。疾病的发展有规律却没有定数,每个病人生活,饮食,环境,身体都不同,疾病的病程也是千变万化的。医院不是保险箱,医生不是万能的神。这么说吧,医学风险永远是客观存在的。无论医学怎么发达,医学也永远只是一个比例,而不能是一个承诺。这是医学的缺陷,不是医生的缺点。医生不是神仙,再牛的专家,也有苍白无力的时候。运城的这件事,让我想起了去年发生在浙江海宁的一件事情,我觉得有些异曲同工之处。去年的8月5日,在海宁市市民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救人的视频。经过记者采访核实,事情发生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塘村姚家堰,地上的老太太在骑三轮车的时候不慎掉下一个池塘里,被村民救起。刚好一个在校学习的护士路过,对老太太紧急施救。遗憾的是,那名护士竭尽全力进行施救,也没能挽回老人生命。一连几天,那名护士都感到深深自责,直到几个星期以后情绪才恢复过来。当她以为,整件事情就会这么烟消云散时,让她猝不及防的事发生了。什么事呢?老人家属竟然一纸诉状,将她告上法庭,要求她赔偿老人惨死的经济损失。理由是,该名护士并未正式取得护士证,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,已经涉嫌“非法行医”,因而应当对老人惨死承担责任。你说说,好心救人,因为没有救活就被追责,还有比这更寒心的事吗?这就像医生高铁救人被查看医师证一样,对公序良俗的打击是不可估量的。而一个消化科副主任医师看肝病,居然被患者家属质疑非法行医,这种用放大镜挑医生毛病的做法,让所有医生害怕!我想起一位医学大家说的话:世人对医家最大的误解,莫过于以为我们是神仙,若有救不回来的病人,那必定是因为没有尽力。仔细想一下,这个误解从古代就有,但是因此而闹医伤医的行为,可能只有皇帝能扬言让医生陪葬吧。可是现代人呢?一个个的都是皇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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