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锋,李昂,李非.第7版日本《胰腺癌处理规约》更新概要[J].中国实用外科杂志,,38(7):-.
第7版日本《胰腺癌处理规约》更新概要
曹锋,李昂,李非
中国实用外科杂志,,38(7):-
摘要
年7月,日本胰腺学会(JapanPancreasSociety,JPS)出版了第7版《胰腺癌处理规约》。本次较第6版进行了大幅修订,以使规约使用更加简便。将TNM、Stage分期与国际抗癌联盟(UICC)第7版分期系统相整合;引进可切除性分类;明确影像学诊断进展度判定标准;并将病理学分类与世界卫生组织(WHO)分类整合。另外,考虑到胰腺癌术前治疗逐渐普及的现况,增加了治疗后组织学效果判定标准等项目。
作者单位:医院普通外科,北京
通信作者:李非,E-mail:feili36
ccmu.edu.cn
年,日本胰腺学会(JapanPancreasSociety,JPS)发布第1版《胰腺癌处理规约》(以下简称规约);年,JPS开始登记日本胰腺癌数据,并将其作为规约修订依据;年,更新出版至第6版。其与年首次发布的《胰腺癌诊疗指南》成为日本胰腺癌诊疗的两大基石[1-2]。本次规约修订由三重大学伊佐地秀司担任委员长,试图将TNM、Stage分期与国际抗癌联盟(UICC)第7版分期系统相整合;引进可切除性分类;明确影像学诊断进展度判定标准;并将病理学分类与世界卫生组织(WHO)分类整合。另外,考虑到胰腺癌术前治疗逐渐普及的现况,决定增加治疗后组织学效果判定标准等项目。年10—12月公开第7版规约的草案,年7月正式出版,而UICC在年1月出版了第8版胰腺癌分期系统。本文通过比较JPS第6版和第7版规约,并与UICC第7、8版分期系统对照,阐述第7版JPS规约的修订要点。此外,须明确,JPS规约适用于所有胰腺原发的外分泌肿瘤(胰管内肿瘤、浸润性胰管癌等)和神经内分泌肿瘤(neuroendocrineneoplasma,NEN),这一点与UICC不同。
1TNM与Stage分期
1.1T(肿瘤进展度)分类JPS第6版和UICC第7版对T3和T4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异。UICC第7版将T4定义为有肠系膜上动脉(SMA)和腹腔干(CA)浸润的肿瘤,在多数病例中是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病例。但在JPS第6版中的T4包含可切除(resectable,R)、交界可切除(borderlineresectable,BR)及局部进展无法切除(unresectable-locallyadvanced,UR-LA)的病例,混杂较多。因此,在JPS第7版中将T3、T4定义修订等同于UICC第7版的定义。至于T1,按照胰腺导管内乳头状黏液性肿瘤及黏液性囊性肿瘤(IPMN/MCN)国际诊疗指南()的T1亚分类[3],将其分为T1a、T1b、T1c。在UICC第8版中,T4的定义几乎跟JPS第7版相同,但T1、T2、T3分类改为只根据肿瘤最大径分类。肿瘤最大径20mm时,T1分为T1a、T1b、T1c,该亚分类跟JPS第7版一致。单纯以20mm间隔分类T3以下肿瘤的原因为,对于胰腺癌切除病例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,无胰周组织浸润、局限于胰腺的T1、T2(UICC第7版)胰腺癌仅占3.8%,95.5%是具有胰腺周围浸润的T3病例,而且对于切除病例单纯以20mm间隔分类为T1、T2、T3后,其生存曲线表现具有明显的分层[4]。在第3版JPS规约之前,T因子只以20mm间隔的肿瘤最大径分类。分析包括不可切除和可切除胰腺癌的所有病例的生存曲线发现,只用大小分类T因子时,在20mm和20mm的肿瘤之间,其生存曲线有明显的差异,但最大径20mm的肿瘤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。因此,有无胰周组织浸润才是较强的决定预后因素,故从第4版JPS规约开始,将胰周组织浸润引入至T因子分类。
1.2N(淋巴结转移程度)分类第6版JPS规约采用淋巴结群分类(N0、N1、N2、N3),而在UICC第7版中将胰腺的区域淋巴结(相当于第6版JPS规约中第2站淋巴结)转移的病例定义为N1。JPS编写第7版规约时,利用JPS胰腺癌登记数据重新分析按淋巴结群分类的生存曲线,发现N0和N1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,但N2与N3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,且N2和N3的预后均劣于N1。所以,本次修订根据区域内淋巴结的转移数目定义N分期,转移数目越多,预后越差,该生存曲线具有明显的分层。根据以上结果,JPS第7版将N1a定义为1~3枚淋巴结的转移,N1b定义为3枚淋巴结转移。UICC第8版与JPS第7版相同,以区域淋巴结内的转移个数分类N分期,其N1和N2相当于JPS第7版的N1a和N1b。
1.3M(远处转移)分类在JPS规约和UICC分期系统中,M分类均定义为远处器官转移,包括超越区域的淋巴结转移。但关于腹腔脱落细胞学检查(CY)的胰腺癌登记数据积累仍不充分,其意义尚不明确,故在JPS第7版不将其定义为M1,而将CY阳性病例记载为CY1。
制定第7版JPS规约的Stage分期时,利用胰腺癌登记数据,分析了胰腺癌切除病例的T分类(UICC第7版)和区域淋巴结内淋巴结转移数目的生存曲线。随着淋巴结转移数目增加,T1、T2、T3期病人生存曲线下降,分层明显,且无论其T因子如何,淋巴结转移阳性病例的预后明显不良。而在T4期(有SMA和CA浸润)病人,无论有无淋巴结转移或转移数目多少,其预后不良。根据上述结果,JPS第7版规约对Stage分期进行了修订,其几乎同于UICC第7版。JPS制定第6版Stage分期时重点考虑了预后分层化因素,这导致JPS第6版T和N因子组合非常复杂,记忆困难。所有Stage分期均包含了可切除胰腺癌,故很难将Stage分期和治疗方案联系在一起。JPS第7版将重点放在了治疗方案,即StageⅡ期及以下为R或BR-PV(只浸润至门静脉)胰腺癌,StageⅢ期为BR-A(有动脉浸润)胰腺癌或UR-LA胰腺癌,StageⅣ期相当于远处转移(UR-M)胰腺癌,这与UICC第7版几乎一致。UICC第8版基本与JPS第7版一致,但其StageⅢ期包含2个范畴,即T1、T2、T3时N2相当于R胰腺癌,T4、任何N相当于BR-A或UR-LA。
现有的JPS登记数据显示各Stage分期之间有分层化,但StageⅡB期和StageⅢ期病人间存活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。进一步将StageⅡB分类为StageⅡB-N1a和StageⅡB-N1b,分析显示StageⅡB-N1a期病人的预后明显优于StageⅢ期,而StageⅡB-N1b期病人的存活率近似于StageⅣ期。此数据证明了UICC第8版将StageⅢ期分为2个亚类的必要性。
JPS第7版和UICC第8版TNM分期与Stage分期的比较如表1所示。
2影像学诊断
第7版JPS规约最明显的特点是,记载T因子时,制定了有关影像学诊断标准的新项目并给出了与CT对应的切除标本病理学对照图片。因此,JPS第7版规约的篇幅较以前版本明显增加。同时,本版规约记载了动态造影CT扫描方法、CT诊断胰腺癌进展度、CT图像上胰腺相关淋巴结标号、以及淋巴结转移的CT诊断标准。对胰腺癌进展度的诊断是JPS规约的最大特色,极大地丰富了T因子的内容,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信息。JPS记载的进展度包括以下内容:十二指肠浸润(DU1)、胆管浸润(CH1)、动脉浸润(A1)、门静脉浸润(PV1)、胰腺前方浸润(S1)、胰腺后方浸润(RP1)、胰周神经浸润(PL1)、其他器官浸润(OO1)。胰腺癌常见的动脉浸润包括SMA、CA、肝总动脉(CHA)、胃十二指肠动脉(GDA)、脾动脉(SpA)等;常见的静脉浸润包括肠系膜上静脉(SMV)、门静脉(PV)、脾静脉(SpV)及下腔静脉(IVC)等。本次修订专门成立了胰腺外神经丛工作组,对胰周神经分布及侵犯表现做出专门介绍。根据第7版规约,胰周神经应包括胰头神经Ⅰ部(PLphⅠ)、胰头神经Ⅱ部(PLphⅡ)、SMA神经从(PLsma)、CHA神经丛(PLcha)、肝十二指肠韧带内神经丛(PLhdl)、脾动脉神经丛(PLspa)及腹腔神经丛(PLce)。其他器官浸润并非指肿瘤转移到其他器官,而是指肿瘤直接浸润至周围器官,如肾上腺、胃、结肠、肾静脉等。
关于淋巴结,规约记载了CT影像学上的淋巴结标号和提示转移的表现,即:淋巴结短径10mm时可以诊断为淋巴结肿大,但是淋巴结肿大并不能确定为转移;有时,即使是直径5mm的小淋巴结,也可在组织学上确认转移;若增强CT示淋巴结内存在坏死的低密度区域,或观察到SMV、PV或动脉狭窄时,淋巴结转移的可能性大。
3可切除性分类
JPS第7版规约采用了根据增强CT图像进行可切除性分类的新项目。因局部进展而认为不能切除的因素有SMV-PV浸润以及SMA、CA或肝总动脉(CHA)浸润。长期以来,日本并没有关于可切除性分类的统一标准,医院独有的标准,或按照各种国际指南,如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(NCCN)指南。NCCN指南从年开始根据动态增强CT进行可切除性分类,在决定临床试验或治疗方案时使用该定义。但是NCCN指南的定义每年均进行微小修订,使该标准越来越详细化,除了专业胰腺外科医生外,其他学科医生很难利用该指南。因此,日本修订第7版规约时,以胰腺外科医生为中心,反复与内科、影像科以及病理科医生讨论后,制定了客观并容易接受的标准。JPS定义在尊重NCCN指南的同时,以简化分类为目标,以使在术前诊断起重要作用的内科、影像科医生容易理解。JPS定义避开了SMV-PV浸润时出现的“可以安全地进行切除重建”等主观性标准,而以浸润是否超越“十二指肠下缘”为界限,分类为BR和UR-LA。这是因为肿瘤接触、浸润SMV-PV或造成其闭塞,并进展至十二指肠下缘以远时,切除重建困难。JPS及NCCN关于可切除性分类如表2所示。
4组织学效果判定标准
与病理学诊断相关的主要修订点是明确局部进展因子的判定标准,并试图将病理学分类与WHO分类整合,新建生物学和细胞学诊断的报告规范,新建术前化疗或放疗的组织学效果判定法(表3)。
对于组织学诊断标准,日本多数的肿瘤处理规约重点放在对于残留肿瘤细胞的评价标准上。但JPS第7版规约的组织学效果判定标准与其他规约有所不同。除残留肿瘤这一标准外,治疗后宿主(即间质)的反应也成为评价对象。从残留肿瘤细胞的形态或间质变化推测并评价术前存在肿瘤,再从残存癌细胞的比例(癌的推定残存率)判定术前治疗的组织学效果。本次制定效果判定标准时,考虑了近年的研究现况,以Evans分类以及CAP分类为基础,采用了伴随治疗而出现的宿主反应为评价对象的标准。以术前治疗后手术切除的T3胰腺癌为例,将Evans分类Ⅱb(JPS-Grade2)以上病例定义为高反应性,Ⅰ和Ⅱa(JPS-Grade1)定义为低反应性,分析病人预后,结果提示T3胰腺癌病人在高反应性组的预后明显优于低反应性组。JPS胰腺癌规约内容丰富、详实,操作性强。为影像科、外科、病理科及肿瘤内科医生提供了统一的临床实践规范,方便各科间的沟通、交流,可为我国开展相关分期研究提供一定参考。
来源:
胃肠肿瘤外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