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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又有新措施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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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又有新措施


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,近日,市卫生局制定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》,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行为,切实保障好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合法权益。


《规定》要求: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范,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,严格执行《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》,不报药品费用镇级控制在医药费用5%以内,市级控制在医药费用10%以内。确因治疗需求,需使用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时,必须由经治医生向参合患者讲明理由,征得患者同意,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。对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,未经参合患者同意使用限报药品,由人承担限报药品费用的经济;故意帮助单位和个人套取合作医疗报销款的,承担被套取资金1—3倍的经济。此外,为方便群众,还规定除特殊因素外(停电、电脑故障),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律实行收费窗口电脑结报,切实保证参合群众及时得到报销。


据了解,这是市卫生局为缓解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及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又一项新的措施,目的是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真正让参保群众放心来、满意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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